肥东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附件:肥东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为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有效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8〕222号)和《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合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合农〔2018〕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时令果蔬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牛肉);“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收缴销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等重点对象以及重点品类、重点情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等情况,尤其要加大重点品类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对假冒伪劣食品,一律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净化与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一批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与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做到查处一个食品、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查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切断制假冒假利益链条,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窝点,防止其死灰复燃。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努力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县农委、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努力构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网络。要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流通主体备案、批发市场购销台账、个体摊点进货查验和农村消费索证索票等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名录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建立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健全生产控制、监督抽查、追溯管理、事件查处移送等制度。要公开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农村食品社会共治格局,做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零容忍”。(县农委、畜牧水产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舆论宣传,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平安乡村以及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等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培训到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县农委、畜牧水产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12月14日—25日)。印发《肥东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31日)。围绕五个行动的内容要求,县、乡两级各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及当前农村食品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对排查出的农村食品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限期整治,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进行处置,做到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期间,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对各地进行督促检查。迎接国家、省、市工作检查组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9年2月)。各地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行全面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管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县建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各乡镇(园区)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水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园区)以及农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科技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12月22日、2019年1月22日前分别向县农委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乡镇(园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县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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