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禁(限)放任务

肥东晨刊 2018-12-21 09:06 大字

日前,肥东县对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县迅速行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禁放工作有序推进。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肥东县禁放区域内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对禁放区域内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全部做好引导退出工作,依法注销零售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查处取缔无证零售点。

加强监督,落实批发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企业要规范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配送烟花爆竹,严格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确保规范经营。限放区域内严禁经营网点销售非法来源烟花爆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以及与其他易燃易爆品混营等违法和不安全行为,确保规范安全经营。

突出关键,抓实“源头治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讲究方式方法,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关键环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网格管理,强化工作举措,注重抓早抓小,力求抓细抓常,确保高质量完成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禁放工作要做好“群众工作”,注重“源头治理”和深化“巡查管控”。积极协助县禁放办做好禁放区域内零售户所剩的烟花爆竹产品清理回收工作和限放区的库存工作。

开展联合检查,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特别是对禁放区域内的超市、集贸市场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反复拉网检查,逐一过滤,严厉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燃放等违法行为。

(陈召本刊记者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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