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组织有了信用“身份证”

肥东晨刊 2018-12-07 08:48 大字

近日,肥东县通过三项举措扎实做好村(居)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该证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凭证。

为及时换发证书,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对赋码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进行管理。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集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县民政局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新设、撤销、合并等原因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县民政局在变化发生之日30日内换发。因原代码证书遗失、损毁等原因申领新证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持《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等有效证件材料,向原颁证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证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所载信息变更换领新证时,县民政局将及时收回已发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墙(板)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国家强制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有益作用。同时,做好对有关应用部门的信息服务和共享工作。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自觉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倡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网站、宣传品及成员名片等载体上展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电子、纸质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并统一保存。

目前,该县民政局已将县所有村(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制作打印完成并发放到全县各村(居)民委员会。

(孙之旭叶露露本刊记者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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