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行人闯红灯要处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04 11:48 大字

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由来已久。与机动车相比,行人、非机动车似乎是“弱者”,但每起因他们引发的事故都影响了通行秩序,同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交通安全法律管理之外不该有“特权人”“特权车”。

今年9月下旬起,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整治行动,仅半个月便查纠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1000余起。但是,仍有个别人“耐不住”性子,无视交通信号灯,“特立独行”。日前,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辖区各大主干道实施行人及非机动车违规违法处罚。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主要针对4种情形: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50元以下罚款;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应当将车停在停止线以内,越线停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

行人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主要包含: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或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5-5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处5-50元罚款。

除此之外,肥东交警还将实行对闯红灯者曝光、让违法者协助执勤和多样化提醒等措施,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加深对闯红灯的印象,最终做到 “习惯养成”。 (张毅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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