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阳光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近年来,肥东县城乡低保逐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听证评议、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低保保障标准逐年增长同时,不断完善《肥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肥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每年坚持实行低保提标复核,按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履行城乡低保听证等各项程序,严格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坚持落实低保基层长期末端公示与政府网站公示制,保证低保工作阳光透明操作。
城乡低保标准逐年增长
“十二五”期间,肥东落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少于10%增长的要求,并实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制度。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360元,城市低保提高到每月546元。2018年7月,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360元和546元提高到579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
城乡低保资金得到保障
截至目前,全县农村低保15464户2779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达11062.04万元;城市低保2665户319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94.6306万元。2018年以来,全县城乡低保发放资金共计13356.7万元,其中中央、省到位资金7367万元,市级到位资金359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94.7万元。城乡低保资金实际支出每年呈现递增趋势,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低保保障水平更加精准
今年肥东县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困难家庭中的特殊群体,分类别增发补助水平或差额20%-30%的保障金;扩面将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病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获得全额低保金;加强与县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2018年以来,及时为58户107人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了申请各类低保等救助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部分信息网上核对,目前已实施信息核对6746户204741人次申请救助,发布预警信息3996条,为社会救助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提高救助对象的精准度。
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得以加强
为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质量,解决基层社会救助队伍薄弱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建设:为18个乡镇、2个开发区定向招聘22名乡镇社会救助专干;按每人每月增加300元补助标准,在全县335个村(社区)中采取费随事转方式,由村(社区)民政专干兼任村级社会救助专干,且每年组织开展2次全县社会救助专干业务培训。
低保办理网上审批全面开展
今年下半年,全县统一部署网上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持续推进;10月初首批确定众兴乡、店埠镇进行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试点;18个乡镇(园区)全部与有关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和安装高拍仪和电子密码,启用电子章。低保网上审批工作的推广运用,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办理和节约了办公资源。目前,肥东已通过低保无纸化办公系统,完成了300多困难群众低保网上审批办理工作,率先实现县级低保网上审核审批无纸化办公工作。
(本刊记者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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