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合并 工伤无人问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30 11:12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肥东县包公镇的马先生就职于合肥庐阳区一家机械厂。今年年初,在工作中,他的眼睛被车床零件砸伤。受伤后,公司方面支付了医药费,却只字不提工伤待遇问题。就在马先生纠结是否要去劳动部门投诉时,一个新问题出现了。

“我们的公司要被另一家大公司合并了。 ”近日,马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在他最近一次找到公司老板索要工伤赔偿时,老板颇为生气地告诉他,公司要被合并,此外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就是工伤待遇。对此,马先生不知所措。他告诉记者,在受伤后,自己做了伤残鉴定,眼睛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但公司方面却不愿多赔一分钱,还即将被合并,“合并之后,新公司会不会不承认我的工伤? ”

马先生之所以如此担心,是因为自己刚来公司上班不足一年,至今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担心,公司一旦被合并,现在的老板和下一个老板都不承认我的工伤。 ”

就马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指出,马先生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赔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倍。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的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参保基数。

此外,马先生还能获得停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如果马先生此时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针对公司被合并的担心,韩律师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对此,韩律师指出,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马先生可搜集后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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