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你一定会重回学校

肥东晨刊 2018-10-18 08:12 大字

□朱梦可

小花是一个十岁的女孩子,从小学习就特别刻苦,一直品学兼优。在村里的小学读五年级时,由于家里穷,爸爸不让她读书了,叫她到小卖部给妈妈帮忙。她虽然很不愿意,可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知道后,劝小花的爸爸让小花继续上学。可小花的爸爸说,小花是女孩子,读书多了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干点活。再说,小花是他的女儿,让不让上学,由他说了算。

在有些家长的眼里,孩子好像是他们的私有物,对孩子,他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别人管不着。通过阅读《依法治国》这个读本,我知道了,父母和孩子虽然是亲情关系,但在法律面前,父母和孩子是平等的,父母不能剥夺孩子的法定权利,当然也就不能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因为我们和父母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教育的机会。而对于我们未成年人又特别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两部法律,撑起我们少年儿童依法接受教育的保护伞。

法律规定,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男孩和女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花的爸爸重男轻女,让小花中途辍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的规定,很明显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小花的爸爸必须听从老师的劝说,让小花继续回到学校读书。如果她的爸爸执迷不悟,继续阻止小花上学,当地的政府部门可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立即送小花回学校上学。我想对小花说,有法律的保护,你爸爸一定会送你重新上学的。

同学们,法律保护了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只有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所以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作者系肥东县复兴华光小学六年级学生指导教师:张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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