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装修起歪心偷搬路砖修私院
各式各样的人行道砖,美化了城市的环境。但是,有的人却见“砖”起意,搬“公砖”修起了自家的“私院”。这不,日前,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砖案,许某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53岁的许某,与妻子一起在店埠镇的一菜市卖菜。今年4月份的一天早上,许某像往常一样去做生意的时候,忽然发现在修马路,路边堆放好些用于铺设人行道的小红砖。晚上经过的时候,看到没有人看守,想起家里的院子地面比较滑,许某便想用这些小红转重新铺设一下。
第二天早上3点多,许某骑着三轮车,直奔目的地。搬了一车砖拉回家,将小院子地面铺了一下。看着眼前铺过红砖后焕然一新的小院,许某不禁为自己的聪明叫绝。一旁的爱人也投来赞许的目光。
随即,夫妻二人商议,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家里的后院、厨房也这样铺一下。一周后,夫妻俩更是早早起来,分别骑着三轮车,又去了路边,各拉了两车回家,干起了家庭装修。就在许某快完成自己的“装修计划”时,4月27日下午,接到施工方报警的民警,经过调查,来到许某家中,当场搜出红砖共2069块。经鉴定,搜出的红砖价值3300余元。
“当时财迷心窍,现在后悔晚了,这些砖才值多少钱呢?不但将砖退给对方,还赔了8000元,一辈子没做过坏事,临老却成了罪犯……”站在被告席上,许某深有悔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赃物已经追退失主、足额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爱财无罪,但一定要从正当渠道获取。无论是别人手中的钱包,还是路边无人看管的砖瓦、花草,不可起贪念,伸手必被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杨文政 本刊记者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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