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公砖”修“私院” “老实人”被处罚金

合肥晚报 2018-08-10 01:15 大字

各式各样的人行道砖美化了城市的环境,但是有的人却见“砖”起意。8月8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砖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53岁的老许,与妻子一起在菜市卖菜,由于老实本分,有着良好的口碑,所以生意一直不错,应该说不缺吃不愁喝。可是就是这样的一对老实夫妻,却做起“不老实”的事情。

4月份的一天早上,老许去做生意的时候发现在修马路,路边堆放好些用于铺设人行道的小红砖,当时也没有在意。后来晚上经过那的时候,看到没有人看守,这个平时老实的老许想起家里的院子地面比较滑,一直想重新铺设一下,“这真是瞌睡了有人送枕头啊!”老许想,这么多红砖反正没人管,质量又好,拉回去铺院里。说干就干,第二天早上3点多,老许哼着小调,骑着三轮车就直奔目的地,搬了一车砖拉回家,将小院子地面铺了一下。

果然,铺过红砖的小院无论看起来还是走起来,都舒服多了,老许不禁为自己的聪明叫绝,老许的老婆看到了成果,也给老许点赞。一不做二不休,老许想家里的后院、厨房不如也这样铺一下。于是一周后的一天,夫妻俩早早起来,分别骑着三轮车又去了路边,各拉了两车回家,干起了家庭装修。就在许某快完成自己的“装修计划”时,公安民警在4月27日下午来到许某家中,并在许某的家中搜出红砖共2069块,经鉴定,搜出的红砖价值3300余元。

“当时财迷心窍,现在后悔晚了,一辈子没做过坏事,临老却成了罪犯……”站在被告席上,许某深感悔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赃物已经追退失主、足额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韩婷 通讯员 杨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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