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黑车司机 吸毒后再下手

安徽法制报 2018-08-08 11:00 大字

本报讯 犯盗窃罪刑满释放,半年内再次涉嫌持仿真枪抢劫。8月2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据指控,2017年12月23日至今年1月20日,被告人沈某携带一把深色仿真枪,多次以乘坐黑头车到合肥市肥东县、长丰县办事为由,在往返途中对黑头车司机实施抢劫。

其中,2017年1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沈某预谋实施抢劫。其在合肥市瑶海区新亚汽车站搭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黑头车,以到肥东县元疃镇办理贷款为名,要求刘某提供往返接送服务。当天傍晚返回合肥途中,沈某要求刘某靠边停车,并拿出毒品疑似物开始吸食。途中,沈某将刘某放在汽车中控台上的一部手机和驾驶位门把手处的现金400元抢走,同时威胁、恐吓刘某,致其不敢反抗。后在合肥市庐阳区昆仑花园小区门口,刘某伺机下车逃跑,呼喊救命,沈某见状扔下所抢手机,携带现金逃离现场。

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沈某预谋实施抢劫。当日17时许,其在合肥市长江东路与琅琊山路交口搭乘被害人陈某驾驶的黑头车,以到长丰县吴山镇为名,要求陈某提供往返接送服务。返回合肥市途中,沈某两次要求陈某靠边停车,在车上吸食毒品疑似物,并故意向陈某出示其携带的内含钢珠的仿真枪,以此威胁陈某通过微信扫码向其转账人民币310元,并抢走一部手机。

事后,沈某又多次持仿真枪进行抢劫。

庭审中,沈某承认抢劫的指控属实,并称自己多年吸毒,吸毒后大脑不受控制,对于自己做的事都记不清了。对于仿真枪,沈某称自己是买毒品时随身带着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84元,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将择日宣判。 (王鹏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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