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之管理经营篇本栏目由肥东县司法局协办

肥东晨刊 2018-07-31 09:52 大字

(上接977期)

一、企业劳动关系法律制度

2. 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时间的种类。

①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餐的时间。一般为1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②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即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

③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一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休假的种类。

①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②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③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加班加点的主要法律规定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1) 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特殊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等情况。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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