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医院内竟有人“吞云吐雾”——直击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不文明行为

肥东晨刊 2018-07-20 10:11 大字

□本刊记者 陈强

吸烟有害健康,而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更是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大然而又是可以预防的危害因素。日前,记者走访县城的一些公共场所发现,作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形同虚设,在无烟医院和街头商场内仍有人无视禁烟标志,自顾自“吞云吐雾”,完全漠视周围人异样的眼神。

场景一

门诊室前飘来刺鼻烟味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肥东县中医院,刚到门诊大厅门口,在右侧的墙面上一张写有“你已进入无烟区,吸烟有害健康的”禁烟标志便映入了记者的眼帘,而在其旁边则竖立一个半人高的指示牌,上面写有“本医院是无烟医院,抽烟请至医院院内广场或西大门”的字样。

来到大厅内,记者看到,来这里看病的人络绎不绝,挂号窗口以及候诊处坐了不少市民,其中既有牙牙学语的孩童、也有一脸焦急的上班族,还有满面愁容的银发老人。在现场,记者注意到,虽然因为生病来医院心情焦虑,但基本上没有人在现场抽烟。

而当记者走到前面的门诊走廊时,忽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烟味,循着烟味记者赫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妇科诊室的门口自顾自地大口抽着烟,全然不顾从身旁经过的就诊病人。不多时,随着一名中年女子走出诊室,男子一手拿着烟上前关切地询问了起来,“怎么样,肚子里的宝宝还健康吧?”得到女子的肯定答复后,男子拿起手中的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开心不已地拉着女子的手走出了医院。

场景二

商场门口有人“吞云吐雾”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位于新街上的一家商场,在现场,记者看到,由于最近天气炎热,来商场纳凉的市民不在少数,这其中有一位中年男子因为实在“憋不住”,便跑到商场的门口来抽上一根烟,在公众场合开始“吞云吐雾”,虽然自己过了瘾,可呛坏了在场的其他市民,经过其身旁的人更是纷纷掩鼻快步走过,并不时回头看看该男子,嘴里小声嘟囔着,“抽烟怎么不选其他地方,怎么到商场门口抽起烟,真是的。”

听到市民的抱怨,男子当即大声回应道,“看是什么看,没见过抽烟的啊,商场门口没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在这里还不能抽烟啊。”

此,商场的工作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如果在商场内看到有人吸烟,他们会立即劝对方赶紧把烟灭掉,“如果对方要继续抽,就让他在外面抽,如果他们非要抽我们也没办法。”

市民心声

别在公共场所吸掉了文明

对于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公然吸烟的不文明现象,不少市民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家住小东庵附近的王女士,最近经常带孩子来商场纳凉,经常能遇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为此她很是反感。“吸烟的人无视禁烟标识的存在,在公众场合‘吞云吐雾\’,我认为是不对的。像我本人不抽烟,再加上带着孩子,却经常被动吸二手烟。然而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管,很多人随处抽烟,肆无忌惮,这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拒绝烟草,抵制在公共场所吸烟”。

在星光广场一家单位就职的小宋是一名90后,因为上班的地点位于写字楼的10楼,每当上下班高峰坐电梯时,总能遇到在电梯里吸烟的人,“诚然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总能找出好多理由。有的说吸烟有瘾,不吸受不了;有的说别人递烟,不好意思不吸;有的说太忙了,吸烟解乏,但这些人在公共场所只求自己爽快,旁若无人地大抽特抽,全然不顾被动吸烟者的感受和对其造成的伤害,这是一种极其不文明的行为。”

○延伸阅读 

199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开始实施《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其中划定的禁烟公共场所,几乎囊括了大多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该规定明确,公共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责令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同时规定主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做好禁烟工作,可依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卫生监督部门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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