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2018)皖0122行审19号
合肥金穗食品有限公司:
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公司履行(东)食药监直属一食罚字〔2016〕09号行政处罚决定,经本院审查,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的(东)食药监直属一食罚字〔2016〕09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已依法作出(2018)皖0122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2018)皖0122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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