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老赖因“拒执罪”获刑

合肥晚报 2018-06-20 07:15 大字

[摘要]合肥市中院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6月19日,合肥市中院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一批老赖因“拒执罪”获刑。

欠债不还 擅自处理法院查封财物

郭某某因与某物流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将物流公司交其运输的375台小天鹅牌全自动洗衣机扣留,存放于肥东县店埠镇火车站对面其经营的停车场内。后物流公司将郭某某及车辆挂靠单位起诉至蜀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郭某某向物流公司赔偿损失643750元及利息。郭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4月4日,法院向郭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郭某某知晓情况后,将被法院查封的375台小天鹅洗衣机全部擅自处理。2016年2月15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火车站因本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郭某某擅自处理已被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的375台全自动洗衣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64万余元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撕毁协议

离婚后独吞房产

邵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于2014年1月3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出售夫妻双方婚后购置的一处房产,卖房所得双方各分一半。2015年3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房屋所有权归邵某所有,邵某补偿李某某30万元,在邵某全部付清上述款项之前,李某某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李某某多次向邵某提出履行民事调解书的请求,邵某未予履行。其间,邵某私自将房产处置。

2015年8月17日,李某某向庐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对邵某名下财产查询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多次约谈邵某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邵某仍拒不执行。2016年11月12日,法院将被告人邵某涉嫌犯罪线索书面移送公安机关。归案后邵某对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拒付赔偿

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

2014年5月7日,王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赵某某13万余元。王某某收到判决书后,在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一直未予赔偿。后更换电话号码,致赵某某及法院执行人员无法联系,且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将所有债务留给自己,所有财产归于配偶,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王某某对赵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依法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某某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8年3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正言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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