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父母带大 也应赡养父母

安徽商报 2018-06-06 1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剑)肥东一对年约8旬的老夫妇一纸诉状将6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们承担赡养义务,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李升武、王金如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现居住在一名孩子提供的房屋内,由一外孙女负责照顾。 2017年4月,王金如因患冠心病三次住院治疗,用去医药费4万多元,由夫妻6名子女中的5名子女进行支付。出院后,王金如每月服用药物需支付医药费1000多元。因住院治疗及后续需要费用,李升武、王金如与子女商量,由6名子女每月承担生活费及医药费。因家庭成员间未能协商一致,父母便将6名子女起诉至肥东县法院。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6名子女分别给付医药费、每月给付赡养费、每月给付后续治疗费等。

焦点一:

父母将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有子女称从小被外公外婆带大,是否应该减轻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说法 六子女都要赡养 但数额略有调整

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决6名子女支付父母医药费、生活费及护理费等。一审判决后,夫妻俩其中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减少支付的费用,或由其每年照顾父母两个月。他们认为,他们自幼是由外公、外婆抚养长大,父母没有实际抚养他们,双方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两子女虽主张他们是由外祖父母抚养长大,两人仍应给付父母赡养费。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判决,六子女支付父母医药费、生活费及护理费,只是在数额上略有调整。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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