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2018年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肥东晨刊 2018-06-06 08:48 大字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质〔2015〕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园区)有机构、监管到村(社区)、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主体等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

(一)农资监管。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药行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100%;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农残检测。县级检测中心年检不少于30期次、样品总数不少于3500个。其中,1-5月份、10-12月份,每半月抽样检测一次;6-9月份,每旬抽检一次。乡镇检测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对本辖区内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生产的蔬菜瓜果进行监测,辖区内有规模生产基地的乡镇检测站年检测样品不少于600个,其他乡镇年抽检样品不少于400个。重大节假日或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增加抽检次数。实现县、乡(镇)农残检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其中,“三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不合格农产品100%追溯。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其中,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60%以上。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室)开放日”活动,县检测机构每年安排对社会群体开放不少于2次。

(三)基地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整治活动期间要增加巡查频次,实现监管档案率和基地生产记录档案率均达100%。年创建市级以上农业(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4处;推进全县20万亩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的创建申报工作;2018年,全县新增“三品”认证农产品8个,“三品”认证产地覆盖率达55%以上,认证数量年增长率在1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率(续展率)分别不低于65%和80%。

(四)准出和追溯管理。近3年得到政府项目扶持的生产基地,全部纳入产地准出试点管理;“三品一标”种植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追溯试点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将“三品一标”产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实现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

二、创建内容

(一)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积极健全完善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执法检查、技术支撑“四大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机构强,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充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工作力量,规范工作制度,形成运行高效的监管中坚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监管工作有保障。每个乡镇配备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实现县、乡镇(园区)、村(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覆盖。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及实名购买管理、农业投入品信用等级评定及“红黑”名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屠宰企业进场查验、屠宰企业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农产品收购储运进货查验和检测、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三品一标”标识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等制度。

(三)加强环境监测,进一步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重点在种植园区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力度。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从大气、水、土壤等要素入手,确保生产基地的环境达标。

(四)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集中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落实农资市场检查登记制度,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及时依法处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禁用的高毒农药清缴力度,全面推行高毒农药专柜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强化农药产品抽检,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年抽检不少于200个样次。积极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查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强化检验检测,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定性抽检,全县年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0个,配合省市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20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定性检测数量不少于县农委下达的任务数。同时,增购农残速测仪器设备,扩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功能,帮助农产品龙头企业(基地)建立农残速测室。督促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开展农产品质量自检,重点抓好规模养殖场(户)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100%。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禁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基地、流入市场。

(六)推进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加大蔬菜标准园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和产品销售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

(七)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格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指导生产经营者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推行质量追溯,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用物联网、网络、数据库技术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统一采集指标、传输格式、规范接口、追溯规程,逐步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上联省市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下通乡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对检测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检合格产品出具《产地准出证明》。

(九)抓好示范创建活动。一是推进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计划创建1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二是做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建设。积极申报创建1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三是开展市、县级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计划申报创建5个市级农资标准化示范店,创建10个县级农资标准化示范店。

(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制度,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和工作经费。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6-11月)。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等。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8年12月上旬)。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完善自评报告,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2月下旬)。报请市农委进行初验,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后,向省农委申请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委、财政、市场监管、畜牧水产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委,县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园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技以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追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县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并牵头组织对乡镇(园区)工作进行考核。对于目标责任落实较好,成绩突出的乡镇(园区)予以表彰;对因目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乡镇(园区)要对村组监管人员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评内容。

(四)搞好宣传总结。各乡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支持和参与,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分阶段总结创建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创建进展情况,年度报送1篇以上典型经验材料(联系电话:0551-67720785,邮箱:fdnwfgk@126.com)。

(五)加强督查督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乡镇(园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乡镇(园区)负责对村组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向县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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