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加快解决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肥东县将用一年时间,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肥东县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对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在今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有关乡镇在前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尚未完成整改以及核查中新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县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予以清理整治。
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实行严肃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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