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

肥东晨刊 2018-05-17 09:38 大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截止。各类经营单位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ah.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年报手续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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