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东价格[2018]13号

肥东晨刊 2018-04-12 09:05 大字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2月,受春节节日和雨雪冰冻天气的影响,我县蔬菜、肉禽类主要食品价格上涨明显,导致CPI环比上涨1.4%,同比上涨3.2%,前2个月累计上涨2.3%;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达到6.6%,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根据合肥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合价调[2018]22号文件精神和肥东县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肥东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东价综[2016]86号)的规定,达到启动条件,经会商县有关部门,决定启动我县特困群体生活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以下时,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其中:

1.城市低保(含农村集中供养五保)保障金每人每月按546元计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4元;

2.农村低保保障金每人每月按360元计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9元;

3.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按537元计算,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3元;

4.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不一,参照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44元;

5.失业保险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44元;

6.农村孤儿,住福利院的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44元,分散供养的按农村五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43元。

三、补贴时间

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方法,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县民政、人社部门实施;中止补贴时间另行通知。

肥东县物价局   

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民政局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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