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肥东晨刊 2018-04-11 10:24 大字

合肥顺林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 年8月21日收到我局食药监直属二罚字〔2016〕8号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请于2018年4月19日前缴纳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接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2018年4月19日前进行陈述和申辩。   

肥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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