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智“撬”空壳公司

安徽法制报 2018-04-11 10:51 大字

本报讯 “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如下:申请执行人周某同意以人民币13万元结案,诉讼费4450元由周某自行负担,被执行人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端午节前一次付清案款。”4月8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经过对峙、反抗、退让、妥协,近3个小时,法官的不放弃和诚恳劝服,打动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促使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当天化解的这起执行难案,要从一件劳务合同案说起。济祁高速利淮段02标工程由中交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承包施工,中交公司承包后,将工程中的路基土方工程分包给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建安公司),陆某是该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周某带领工人提供施工劳务。2015年11月8日,陆某和周某进行了决算,确认周某的劳务报酬是31万元。2015年11月27日,鑫峰建安公司向中交公司发出《委托付款申请书》,要求中交公司代为支付周某劳务报酬31万元。2016年1月24日,周某与中交公司达成协议,双方确认中交公司代鑫峰建安公司支付周某10万元后,免除其余劳务报酬的清偿责任。之后,中交公司按约支付周某10万元。但剩下的21万元,鑫峰建安公司一直拖延未付,周某于去年10月12日向肥东县法院递交了诉状。案经二审,最终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鑫峰建安公司支付劳务报酬。

2月12日,经由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肥东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下发财产申报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措施,均未查获鑫峰建安公司账户有资金或资金往来,“空壳”公司的状态让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4月8日上午,周某电话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鑫峰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名下的一辆奔驰车停在辖区的一处办公楼内。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往扣押车辆,却遭到施某的无理阻拦。执行法官立即向法院汇报,请求增援。该院执行局长带领两路人马迅速赶往执行地。面对法院的强势执行,施某仍然以此项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为由,拒不配合执行。

在与施某周旋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得知施某名下的该车辆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在释明拒不执行以及妨碍执行的后果后,执行人员决定把施某带到法院,为下一盘“和棋”埋下伏笔。“我愿意以位于当涂县的一套房产(商住楼)抵偿债务。”在该院执行接待室,面对执行法官的因势利导,施某强硬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

执行法官考虑到外地的房产处置难度大,对申请执行人周某来说变现可能性低,于是继续对施某说法析理,明辨厉害。“公司现在没有钱,要么扣房抵债,要么与申请人协商,在原有执行款的基础上减免一些或打折一半。”施某与执行法官在第二回合的较量中, “败阵”。再次

眼看时机成熟,执行法官一边与周某及时沟通,说明执行难度及车辆的首封情况,一边对施某继续加强心理攻势,从其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着手,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朱亚群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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