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队长“追债”记

芜湖日报 2018-03-09 02:58 大字

□本报记者 赵丹丹

无为县无城镇黄汰村五保老人黄启玉今年春节期间收到了一份意外的惊喜。“16年了,我都不敢相信,这笔钱真的能要回来。”黄启玉双手紧紧攥着存折,语气非常激动。

一张泛黄的判决书、一个不存在的电话、一个找不到的债务人——仅凭这些支离破碎的线索,黄汰村扶贫干部陈太华辗转奔波两地数次,历时8个月,终于为贫困户黄启玉追回了这笔16年前的欠款。

2017年5月,选派干部、无为县无城镇黄汰村扶贫队长陈太华来到村民黄启玉家走访,在核对扶贫手册时,一张泛黄的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早年间,黄启玉一直从事草包销售。1992年,肥东县一个体户欠他5000元货款迟迟未付。多次索款未果后,黄启玉于2002年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胜诉,但对方仍拒不偿还。这一拖,就是16年。

群众的热切期盼就是扶贫干部的努力方向,陈太华当即决定帮黄启玉追债。“16年过去了,钱能不能要回来,那时心里真没底,但这笔钱对黄启玉来说很重要,总要去试试。”陈太华说。

受黄启玉委托,去年6月11日,陈太华冒着高温,第一次来到肥东县人民法院,从当地法院相关负责人处得知,黄启玉的案件由于时间过久,已过执行有效期。“当地法院听说黄启玉是贫困户,也非常重视这个案子,决定重新立案。”陈太华第二天带着黄启玉赶到肥东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去年9月,肥东县法院通知,与债务人同名同姓有10余人,需要黄启玉本人到场指认。得知这个好消息,陈太华再次带着黄启玉赶到肥东县,辨认出债务人。可是,事情进展并不顺利,当地法院查找债务人住址后发现,此人早已离开肥东县,常规方法无法找到此人。

四个多月过去了,黄启玉已然不抱希望,陈太华也辗转多次询问未果。直到2018年1月,陈太华突然接到肥东县法院电话,称院方通过“失信人系统”追查到债务人,并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前来认领。

最终,陈太华第四次来到肥东县法院。当黄启玉签字确认后,宣告这场历时8个多月的“追债”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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