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站”路中 出车祸要担责

安徽商报 2018-03-08 11: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剑)肥东县一男子驾车撞上路中间电线杆,车毁人伤,落下3处伤残。他将道路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6年9月26日,李先生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沿老105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肥东县撮镇大桥东50米处时,为避让一电动车,他所驾车辆撞到道路中间的一根高压电线杆,李先生受伤不轻。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李先生腰椎体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右眼、面部瘢痕,评定为十级伤残。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是由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由于该道路拓宽,致使原在路边的高压电线杆变成竖立在道路中央。

李先生向肥东县法院起诉,要求水安集团、肥东供电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33万余元。日前法院判决,水安集团赔偿李先生13万余元。

■说法 造成安全隐患应担责

合肥市中院认为,事故路段由水安集团承建施工,水安集团认为已验收交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因路段拓宽而使原位于路边的电线杆坐落至马路中央,对过往车辆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新闻推荐

赏花踏青按图索骥

市林园局发布2018年度合肥市春季赏花指南

肥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