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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拟建五千套租金租期将与市场接轨

合肥晚报 2018-01-27 05:32 大字

[摘要]合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本报讯  1月26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官网获悉,合肥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根据方案,合肥将在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所建租赁住房的租金与市场接轨,且租户可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按照试点建设时间表,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接合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2020年,合肥将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

根据方案,试点所建租赁住房的租金、租期皆与市场接轨。原则上,单个房屋租赁期限不超过15年,租金一年一结算。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价格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同时,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租赁各环节加强监管,理清各方权利与义务。

为了杜绝以租代售现象,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和租赁行为将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实现租赁信息统一归集、租赁行为统一管理。租赁行为将被纳入租赁双方的信用管理,一旦违约将面临惩戒;为了防止借机抬价现象,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将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借此遏制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方案顺利实施需要市场和政府两方协同合作,政府职能部门应在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建立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在此的租户也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将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这意味着,承租人享受在义务教育、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服务、住房公积金、户籍准入、民主政治权利、临时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另外,方案实行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投资和经营集体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投资主体可在税费、扶持和资金奖励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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