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安全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食盐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据统计,2015年以来,合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食盐安全犯罪10件11人,涉案问题食盐20余吨销往省内外30余个市区县。
案件特点
一是制作技术简单,违法收益高。犯罪分子购买灌装机、包装袋、自动封口机,购进工业用盐,直接将工业用盐灌装成包装精致的成品盐,冒充“加碘盐”、“深井盐”予以销售,违法收益翻倍。办案中查获的问题食盐原料每袋400克仅需0.24元左右,批发价格1.6元左右,从中可赚取6倍以上的差价。
二是异地制造销售,查办成本高。购进原料、制假窝点、销售网点分布在不同地域,有的案件甚至地跨数个省份。如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案,刘某从河南、湖北等地购进工业用盐,到上海租房加工分装,销往多个省市县,侦办人员奔走多地收集固定证据,且要对不同批次食盐进行成分检测,查办案件的司法成本高。
三是隐蔽机动作案,监管难度大。犯罪地点都较为隐蔽,且经常变换。按正品食盐包装文字内容印制包装袋,从包装上看,消费者很难看出是假冒伪劣食盐。制售者经常转移藏匿问题食盐,使侦办难度加大。
四是销售量多面广,社会危害大。由于违法成本低、获取利益大,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大量制售食盐。如肥东县检察院办理的6件7人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案,仅在缺碘地区的合肥市、滁州市及其区县起获的无碘食盐就有11.85吨,从中检测出铅含量为22.7mg/kg,超出了国家标准,食用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维权意识。重视宣传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政策,提升人民群众对国家盐业改革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加大对食盐安全鉴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相关案例的警示宣传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教育批发市场、零售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主体,增强守法意识,从合法渠道购进食盐,不可贪图便宜,购买私盐假盐。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治理效率。依法严厉打击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盐业市场管理秩序,是盐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责无旁贷的职责,加强联合打击涉盐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络员、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演练,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落实依法行政,严禁以罚代刑,确保联合打击效果。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追溯制度。落实对食盐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实行问题食盐及时追溯,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对未执行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造成消费者人身或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赔偿。
四是推进公益诉讼,保障公共权益。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造成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人身安全危害,检察机关经发出公告期满,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肥东县院2017年3月8日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后,对一起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盐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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