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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去公厕方便 夫妻双双跌落摔伤法院判住建和城管部门承担四成责任

安徽商报 2018-01-12 11:27 大字

[摘要]法院判住建和城管部门承担四成责任

本报讯(吴梦君 张剑)肥东县的陈先生晚上去一公厕上厕所,然而,在绿化花草路面上一脚踩空,从2米高的地方跌落摔伤,妻子其后也从此处跌下受伤,陈先生还因此落下伤残。为讨一个说法,夫妻两人将肥东住建局和肥东城管局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判决两家单位均有责任。

2016年5月4日晚上,陈先生在店埠镇店埠河河堤旁边打算上公厕,公厕位于下方,与上方路面落差2米左右,上方有一段绿化花草路。结果陈先生从花草路面一脚踩空跌到公厕路面。其妻子闻讯赶到现场,也在同一位置踩空跌落。

陈先生称,因该公厕外围的绿化花草与公厕距离太近,绿化花草路与公厕路面落差有2米左右,现场无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才导致他们摔下。两人均被送往医院,陈先生经诊断为骨盆骨折,妻子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其中,经鉴定,陈先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据了解,该公厕是由肥东县住建局改造建设,后交由肥东县城管局日常管理和维护。为了讨一个说法,陈先生夫妇将肥东县住建局和城管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6万余元。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二人自身未注意安全是主要原因,承担60%的责任,酌定肥东县住建局、城管局赔偿二人损失的40%。据此一审判决,肥东县住建局与肥东县城管局赔偿陈先生二人损失5万余元。

肥东县住建局和城管局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称不应承担责任。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事发地存在安全缺陷

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事发地公厕绿化花草路面与公厕路面有约2米的落差,且上面的道路边缘距离公厕外墙不足1米,不熟悉该公厕状况的人难以准确观察高差。此外,通过现场照片可知,事发处道路边缘与公厕墙体间的绿化隔离带有缺损,管护单位未及时补植,也未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极易使人形成该处可供通行的误判。因此,事发地存在安全缺陷,肥东县住建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肥东县城管局作为公厕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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