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价放开”系误读 国土、物价等部门辟谣
近日,一则“合肥限价放开”在网上传播。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均出来辟谣,认为这是对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12345市长热线群众咨询回复内容的误读。
“商品房应由开发商自行定价,且2016年11月之前出让地块不限价。”这是近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12345群众咨询的回复内容,被部分媒体误读为这是对“合肥限价放开”。对此,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我局对12345群众咨询回复内容的说明”,2016年11月以后,合肥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拍卖公告中均明确: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2016年11月以前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公告中没有上述要求,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具体以合肥市物价局回复和公布意见为准。
1月7日,合肥市物价局公开申明,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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