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肥日报 2022-04-01 00:54 大字

案例: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张某多次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交易信息15000条左右,并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2021年7月7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某被抓获。

2021年11月1日,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张某的行为也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彻底删除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其侵权所用的网络账户。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张某出售的购物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码、地址、购买商品、购买价格、购买时间等内容,该信息应当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且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交易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故法院最终对张某的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本案公益诉讼人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故其可以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代表社会公众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专家提醒: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本案的张某虽然只是利用手机软件点击几下,完成接收、出卖等操作,但如此简单的行为将导致上万条个人信息被泄露,可能影响到更多人的财产、人身安全。张某的经历提醒我们,切莫贪图小利走违法犯罪之路,最终“因小失大”陷入牢狱之灾。

·程林 王标 本报记者 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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