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人偷捕湖鱼触犯刑律
晨刊讯 2020年1月1日起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渔。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收购、销售白米虾、草鱼、白鲢、刀鱼等水产品。
2020年8月,张明(化名)与李华(化名)商量由张明在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的渔获物均由李华负责收购、销售。之后的几个月,张明多次于夜间驾驶木船在巢湖用特制渔网下网捕鱼,非法捕捞了白鲢、草鱼、鲤鱼等水产品1000余斤,其和李华共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二人归案后,均认罪认罚。
巢湖市检察院以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分别建议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近日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判决。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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