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全面实施河湖水质目标考核
晨刊讯 日前,巢湖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湖水质目标考核。
总河长令指出,要紧紧围绕“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以水质达标为靶向目标,聚焦聚力打造“最好名片”,坚持以河保湖、以农村水系和小微水体保河为先导,加速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管护目标。
总河长令要求,市域内柘皋河、夏阁河、烔炀河等16条河流和下汤水库水质纳入考核,并将镇级河库、农村水系和小微水体纳入随机考核范围。水质目标考核原则上每月考核一次,对属于国考、省考、合肥市考的河湖,水质考核以当月水质是否达到考核类别目标为标准;对不属于国考、省考、合肥市考,属于省巢湖总湖(河)长办管控的河流,水质考核以当月水质是否达到省巢湖总湖(河)长办确定的水质类别为标准;二者均不属于的河库,以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核定的水质类别为考核标准。
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促进水质达标。水质目标考核分值为5分,列入《巢湖市全面推行和完善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月考核评分细则》。河湖库等当月水质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扣5分;对连续两次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按规定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排查分析水质不达标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河湖水质稳定达标。
去年11月,巢湖市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一年来,巢湖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市河湖自然岸线逐步恢复,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考核得分排名位居合肥市县(市)第一。
叶子燕 本报记者 严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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