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使用“三无”化妆品 3商家各领万元罚单

江淮晨报 2021-04-09 05:28 大字

本报讯 经营使用“三无”化妆品,3家美容美发商家分别被罚1万至1.5万元。记者4月8日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市一季度共立案查处3起化妆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这三起案件分别为合肥市高新区艺轩美容美发店经营过有效期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案,巢湖市慧敏美发中心经营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巢湖市诚信美容美发用品经营部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号、无使用期限化妆品案。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新版《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至15000元的处罚决定。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瞿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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