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中国文联”名称 网站被罚近5万元

江淮晨报 2021-03-09 05:21 大字

3月8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合肥两例。一公司擅自将网站名更改为“中国文联在线”,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被罚款49000元。

网站擅用“中国文联”名称

被罚49000元

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将其网站名“文联在线”更改为“中国文联在线”,并在该网站上共为他人发布稿件83份,收取费用1096元。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中国文联”系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明确确定的简称,机构性质是群众团体,在相关行业群体中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且被公众所熟知。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国文联”名称,将其网站名由“文联在线”改为“中国文联在线”的行为,使消费者误以为当事人与“中国文联”存在特定关系。经查,该公司共计在该网站为他人发布稿件83份,收取费用1096元。

安徽八壹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擅自将其网站名由“文联在线”改为“中国文联在线”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混淆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

朋友圈发虚假广告

售卖口罩违法被罚

去年初,合肥巢湖市巨某某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公安系统内部采购的一批医用口罩,20000只数量不多!简易包装,相信的来。”的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2月份从事一次性口罩的购销,1月31日以2.7元/只的价格在四川许某某处购买了6000只一次性口罩,2月3日以3元/只在南京肖某某处购买20000只一次性口罩,这26000只一次性口罩均无标识标签,总货款76200元,共计销售出23900只一次性口罩,无偿赠送2100只,总销售货款81710元,合计违法所得11810元。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无标识标签一次性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合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810元、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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