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开出首张违规养犬行为罚单

巢湖晨刊 2020-12-31 10:07 大字

晨刊讯 12月27日,市公安局依法对违规养犬的宋某等7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巢湖市首次开出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当天下午,市公安局卧牛派出所民警王其等来到凤鸣花园和丁岗河公园走访调查时发现,张某、王某等七名居民家养的犬分别存在遛狗不牵绳、未办犬牌、未按规定携带犬牌等违规养犬行为。在告知其依规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后,民警依照《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当场对上述七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据治安大队民警介绍,自12月16日始,针对巢湖重点区域(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凤凰山街道、天河街道)内的违规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杨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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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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