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定“限期” 合肥将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
10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当前《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在公示。
根据《规划》,合肥在2025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稳定达标。
《规划》提出合肥将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为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规划目标]
6项空气污染物稳定达标 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在《规划》中,为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制定了“时间表”。
规定目标为在2025年底前实现PM2.5基本达标,2030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稳定达标,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期目标:力争到2020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中期目标:力争到202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浓度达到下降拐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远期目标:力争到2030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任务措施]加快区域产业调整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规划》提出,合肥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产业布局。
具体包括: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将生态底线作为城镇空间布局必须避让的前提条件,生态空间禁止建设对生态功能有影响的工业、采矿等项目。
结合合肥市气象条件、地表通风能力和城市结构,构建城市多级通风廊道系统,形成城市4大通风口、9条一级通风廊道、18条二级通风廊道,改善城市风环境。
年底前中心城区完成“散乱污”污染源整治
针对“散乱污”企业,《规划》列出了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及省要求,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年,全市各区基本完成小污染源排查工作,中心城区完成“散乱污”污染源的关停、治理并纳入有效管理。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在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规划》提出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原则”,结合合肥市实际,全面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核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
在治污同时,《规划》提出合肥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及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科技支撑]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
此次规划范围为合肥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辖区总面积1.14万平方公里。
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精准管控”,《规划》提出合肥将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
依托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构建“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平台,承接卫星遥感、公安天网、数字城管网络系统、大气标准监测站数据及“天地空”一体化大气污染管控系统包含的其他项目数据。此平台将建设统一的数据分析研判与目标管理平台,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及重点控制污染源,实现空气质量综合分析研判及展示,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同时,建立一体化大气污染监测体系。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于263个远程视频监控运行,重点监控秸秆焚烧情况。持续推进大气微观站建设,今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区域完成大气微观监测站建设,完成全市7个港口大气小型标准监测站建设并联网。
针对车辆尾气排放,《规划》提出,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点位15个,OBD排放监测设备安装500套,并接入“天地人车”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平台,实时监控车辆尾气排放。 李孝林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蒋瑜香/文 王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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