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击婆婆致死,女子出庭受审
本报讯因常年生活矛盾以及身患疾病不想拖累家人,巢湖一女子写好遗书后,竟持锤击打婆婆致其死亡,后吞服大量药物自杀未果,让家人报警后被带至公安机关。9月28日上午,该案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俞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俞某某(53岁)与其婆婆张某某(女,殁年79岁)共同居住生活在巢湖市一小区,因常年生活矛盾以及身患疾病不想拖累家人,俞某某预谋杀死张某某后自杀。2020年1月12日晚,俞某某在家中找到一把羊角锤,藏至客厅床边的躺椅中,乘家人睡觉之际写好遗书,决定次日作案。次日8时许,俞某某待其丈夫严某某、儿子严某上班后,趁张某某在卧室吃早饭之际,从其背后用事先准备的羊角锤敲击其头部,张某某起身欲逃跑,俞某某转身用羊角锤继续击打张某某,将其击倒在卧室门口,后又蹲下多次敲击其头面部,致其死亡。后俞某某担心张某某有生还可能,用活血止痛膏药贴住其口鼻。作案后,俞某某吞服大量药物。当日19时许,严某某回到家中发现张某某头部有血躺在地上,俞某某让其报警。当晚,公安机关在俞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头面部钝器伤,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面对指控,俞某某表示属实,在供述原因时表示,案发当时是因为身患疾病引起全身疼痛等,认为自己不能再伺候婆婆了才下的手,“她受罪,我也受罪,不是故意要杀她。现在清醒了,我也后悔。”
检方认为,被告人俞某某因家庭矛盾等不能正确处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责任,被告人俞某某作案后主动让他人报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俞某某现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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