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着饭店招牌“一刀切”,是打击非法捕捞的跑偏

济南时报 2020-08-27 13:43 大字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近期成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8月25日,记者在合肥探访发现,不少涉及“长江”“巢湖”字样的饭店已经更改店招,比如“戎氏长江渔馆”变成了“戎氏渔馆”,“巢湖渔村”变成了“焦湖渔村”“果湖渔村”。(8月26日《新安晚报》)

随着长江流域分步禁渔十年行动的展开,各地除了逐步推动禁渔工作外,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也成为重点发力领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销售端阻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流通,对于长江流域禁渔取得更好成效功莫大焉。

在具体的打击治理过程中,不少以“鱼”为特色的饭店店招成了重点“关照”对象。当然,对于那些明目张胆呈现、宣传“野生”“长江鱼”等违法违规元素的店招,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可在合肥,不只此类店招被责令整改,不少涉及“长江”“巢湖”字样的饭店也未能幸免,如“戎氏长江渔馆”变成了“戎氏渔馆”,“巢湖渔村”变成了“焦湖渔村”“果湖渔村”,引发餐饮经营者的不满与舆论关注。

对此,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中心相关人员回应称,“检查行动的出发点是保护生态,可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求过于严格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当然要严,可如此一刀切与店招过不去,恐怕就有跑偏失焦之嫌。

“长江”“巢湖”此前的确被不少饭店用来作为主打“河鲜”“湖鲜”“野生鱼类”经营的关键词,可其更是被广泛使用的地理标识,被用于各类餐饮店招之中。如因为靠近长江,取名为“某某长江渔馆”,巢湖人开一家“某某巢湖渔村”,显然合情合理。只要店招内容不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且没有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暗示诱导类信息,执法部门就不该责令整改,否则就是乱作为。

店招中含有“长江”“巢湖”等字样并不意味着饭店就在兜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反,将这些字样去掉,就一定能确保商家不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吗?答案显然是不能。所以与其和店招过不去,不如在市场交易、饭店食材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消费者举报的渠道,让非法捕捞渔获物无法在市场流通。如此不仅能提升打击治理效果,也能减少治理工作中产生的民怨与阻力。

“巢湖渔村”变成了“焦湖渔村”,出发点是好的,但一刀切的简单粗暴手法,却暴露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派,必须加以警惕,也必须尽快予以纠偏。 (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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