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调出和谐曲 一位百岁老人赡养纷争调解始末
龚雪
晨刊讯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若家中有一位百岁老人,那可算是全家人的福气。然而,对于102岁高龄的艾老太来说,却满是烦恼,因个人的赡养问题引发了家庭矛盾。
艾老太与丈夫共生育五个子女,其中最小的女儿现已是61岁的花甲老人。自老伴去世后,艾老太就一直跟随二儿子二儿媳生活。近几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艾老太的体质逐渐变差,生活起居需要更多的照顾。艾老太将百岁老人补贴和养老金交给二儿子保管,但不管在经济上还是精力上,二儿子一家已难以为继。为此,艾老太的子女们多次讨论,并经村委会、司法所协调,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的赡养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老人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槐林法庭朱月林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走访老人家庭,主动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协调工作,并先后两次前往老人所在村委会,询问核实其家庭情况及生活保障问题。考虑到赡养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身份、血缘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关系到儿女亲情与家庭和谐,因此,法官认为应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防止家庭矛盾加深。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结合我国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子女们愿意协议赡养老人,由小女儿照料老人生活,其余子女支付4000元/年的赡养费。
半月后,朱月林法官再次走访老人,探望老人的生活情况。“真的辛苦你们了,为我母亲的事操心,还前前后后跑了这么多趟,真的非常感谢!”老人的子女展开笑颜,向法官真挚地表达谢意。同样,朱月林的脸上也露出了甜美的笑容,这不是缘于审结案件后的轻松,也不是缘于当事人的肯定和感谢,而是因为这位百岁老人终于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保障老年人生活既是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亦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司法工作需要刚柔并济,在坚持法律严谨的刚时,也要注重矛盾化解的柔。巢湖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家事纠纷中,常态化地走出法庭,深入当事人家庭走访调查、就地调解、诉后回访,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环节。通过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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