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养捕结合”到封湖禁渔 从档案中看巢湖渔业发展(下)

合肥晚报 2020-05-21 00:34 大字

○关于巢湖水产养殖场成立人民公社的报告(1958年)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巢湖区渔业生产情况的报告(1959年)

○关于短期开放巢湖捕鱼的通知(1960年)

○2019年10月29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巢湖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

○暂扣的渔船渔具 合肥晚报记者 赵瑞瑞 摄

○晨光中的巢湖 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曾几何时,八百里巢湖广袤水域滋养了一代又一代渔民,渔民们在桨声灯影里生生不息地度过了一个个春夏秋冬。但为了保护巢湖鱼类资源,给巢湖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解放初开始,有关部门就为巢湖的渔业发展采取了一些措施。

“养捕结合”

有序发展渔业

其实,自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有关部门就深刻地认识到了,巢湖渔业要发展,首先必须加强管理。比如实行“养捕结合”。

我们知道,巢湖水面有113万亩,巢湖闸、裕溪闸兴建以前,巢湖直通长江,洄游性鱼类来去自由,湖内水生植物在1931、1954年大水前,茂生满湖,鱼类天然养料充足,因此基本上属于自然繁殖生产。但自1958年5月安徽省巢湖国合联营水产养殖场组建后,就实行了“养捕结合”管理。

据档案记载,1973年在联营水产养殖场的马尾河口管理区东侧围湖建场,东、北、西三面筑堤1038米,围湖滩200亩,挖大小鱼塘53口,共130亩;1975年开始饲养鱼苗,年产鱼苗约130万尾;1975年至1983年共向巢湖投放鱼苗70万尾,另外供应周边乡村鱼苗约60万尾,1979年人工繁殖成功;1984年,又在马尾河、孤山两个管理区分别划定4500亩和9000亩水面为常年繁殖保护区,并在繁保区内进行漂浮植物水花生作为网箱养鱼、围网养鱼的消浪带试验等。

数据表明,为有序发展渔业,从1958年到1982年,共对巢湖内投放养殖鱼苗1975.5万尾;1986年又投放幼蟹3000斤。从而很好地补充了滥捕造成的湖内鱼缺口。

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严格执行1972年颁布的《巢湖湖泊管理条例》和1980年《安徽省巢湖管理办法》,对青、草、鲢、鳙等14种鱼和虾实行保护,规定捕捞重量,限制渔具、渔法,严禁滥捕,严禁在湖区使用毒鱼、炸鱼、电打鱼等损害水产资源的渔法,取缔“卡生”、“扎箔”(迷魂阵)、绠网等。甚至规定了各种主要渔具的尺寸,不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入湖捕捞。

下湖捕鱼首先要有渔船。为保护巢湖渔业资源,有关部门还从“源头”上控制各个鱼期入湖捕捞船只。例如,在1980年就将84条外湖流散杂船劝令出湖;1982年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对外省在巢湖的渔船坚决清理出湖,本省外湖渔船以当年的78条为限,以后逐年减少。

历史上的“封湖禁渔”

为了保护巢湖鱼类资源,有关部门除了实行“养捕结合”管理外,还在很早就实行了封湖禁渔制度。

在合肥市档案馆,我们看到在1960年12月,中共合肥市委就专门下发了《关于短期开放巢湖捕鱼的通知》的文件“过去为保护巢湖鱼苗,禁止群众擅自下湖捕。当前正是巢湖的捕鱼季节,又非产卵期,为增加群众收入,市委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底止开放巢湖,允许沿湖各地区有领导地组织社员下湖捕鱼,及采集水上野生植物……”从这份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上世纪60年代 ,巢湖就曾分散实行过封湖禁渔制度。

而为了让巢湖休养生息,1983年巢湖更是率先在全国五大淡水湖中正式实施封湖禁渔期制度。为什么要正式实行这一制度,主要是因为上世纪70年代前,受捕捞水平等制约,巢湖里有鱼却不一定能捕捞上来。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随着捕捞工具的迅速发展,捕捞强度不断加大,巢湖年鱼产量降到了3000吨,进入历史最低点。

据档案记载,那一年开始实施的封湖禁渔制度规定,一年中上半年巢湖封湖禁渔。不过,开湖期间也并非什么鱼都可以捕,相对于其他淡水湖,巢湖封湖禁渔制度的一大特色之处在于,根据每种鱼成熟期的不同,科学确定5个鱼汛期,分别是:6月份专项捕捞虾笼汛、8月份毛银鱼汛、9月份虾笼汛、10月份丝网捕大鱼汛和11月份虾扒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使用规定的渔具,捕捞规定的鱼类。

除此之外,当时相关部门还出台规定,凡有水草生长的浅滩,如周家滩、太行滩、东口门、杯皋河口、烔炀河口、花塘河口、马尾河口等处是鲤、鲫鱼产卵的场所,每年3月中旬至6月底定为禁渔区;白山河、马尾河等湖区和河道是白鱼的产卵场所,每年的5月至6月定为禁渔区;而孤山、马尾河常年繁殖保护区的水域内为常年禁渔区。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还同时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等多项促进巢湖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巢湖渔业生态平衡等措施。不可否认,通过这样的封湖禁渔,让巢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休养生息,实现了巢湖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巢湖渔业资源的恢复性增长,对于沿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十年禁渔为哪般

而在2019年底,巢湖管理部门更是宣布,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巢湖湖区将实施全面封湖禁渔,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水域,禁渔期暂定十年。禁渔期间,在巢湖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同时,禁止一切渔具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巢湖湖区实施十年全面封湖禁渔,应该说,如此大规模、大跨度的禁渔,在巢湖历史上尚属首次,在长江流域重点湖泊中也是首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相关人员解释说,近几年来巢湖渔业资源下降明显,鱼类小型化特征也日益凸显,伴随着捕鱼工具的先进,湖泊老龄化的特征逐渐显现,此时实施禁渔给湖泊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很有必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保护巢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而之所以禁捕10年,主要是考虑到大型鱼类性成熟一般需要4 年,禁捕10年,这些鱼类得以有2至3个世代的繁衍,种群数量能够显著增加。”

熟悉菜篮子的人都知道“巢湖三白”——银鱼、白米虾、白丝鱼。这些天然的水产是市民饭桌上的佳肴。因此有人担心,禁渔之后巢湖的特色是否也不复存在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可看这样一组数据:2018年全国水产品捕捞产量1466.60万吨,其中淡水捕捞量将近200万吨;而巢湖的捕捞量是2万吨,只占淡水捕捞量的1%左右。“也就是说,从宏观上看,巢湖禁捕对市民整个餐桌的影响非常有限。”有关人员说。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连续十年封湖禁渔,将有助于巢湖各种鱼类及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加速恢复,以最低的成本产生最佳的成效,还巢湖一个霞光万道、鱼蹦水跳的优美环境。

□程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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