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退捕渔民组建队伍 成为“护渔员” 年底前,完成巢湖渔业保护区“三区”划分

合肥晚报 2020-05-15 00:48 大字

今年起,巢湖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巢湖渔业进入新发展阶段。5月14日,合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巢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实施方案》。年底前,将完成巢湖渔业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划定。

年底前完成“三区”划分及基础设施建设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编制巢湖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正在编制的《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治理和保护规划》。以巢湖渔业生态保护区为核心,优化渔业资源空间布局,科学设置鱼类繁殖保护区、增殖放流区、水生生物恢复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渔业水域功能区。2021年,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同时,合肥市还将科学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明确具体范围和界线,维持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性;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设置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另外,实施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巢湖银鱼、河蟹、白米虾、鮊鱼等重要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2020年底前,将完成保护区“三区”划分及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调控水位,打通鱼类洄游的“生命通道”

在优化完善巢湖水利工程生态调度方面,接下来也有不少工作需要一一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统筹巢湖水生生物保护、湿地保护和水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巢湖上下游闸站联合调度机制,把生态调度纳入水利工程统一调度管理。

另外,在保证防洪安全和抗旱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控巢湖水位,恢复江湖季节性水文与生态联系,完善巢湖闸、裕溪闸等重要闸站过鱼设施,打通鱼类洄游的“生命通道”,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维护江河湖水域生态的完整性,为巢湖鱼类、鸟类及湿地生态环境保持健康状态提供重要条件。

严打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以来,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着重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保护工程以及生态渔业课题研究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当前还存在一些非法捕捞多发、执法监管能力不足、科技支撑不强等问题。按照《实施方案》,接下来,合肥市将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方面,对在禁渔期、禁渔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的渔业船舶依法予以没收。另外,对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非法捕捞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等严重违法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专项清理整治涉渔乡镇自用船舶

当前,巢湖合法渔业船舶已全部退出,但还存在大量乡镇自用船舶,特别是大马力快艇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危害巢湖渔业资源和水上交通安全。

下一步,合肥市将坚决清理整治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切实维护巢湖水上交通安全。一方面,实施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清理废弃、报废船舶,设置船舶停靠点进行集中管理,严禁乱停乱靠。沿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乡镇自用船舶收缴处置政策。

另外,依法取缔非法船舶建造、改装厂(点),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实施方案》提出,自2020年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渔乡镇自用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鼓励退捕渔民组建队伍成为“护渔员”

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切实保障,这备受关注。为此,合肥市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解决渔民在退捕、转产、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同时,帮助退捕渔民顺利转产就业,确保“转得出、稳得住”,防止出现“退捕后返捕”现象。值得期待的是,合肥市还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护渔员”公益岗位,鼓励退捕渔民组建护渔队伍,安置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协助渔政执法机构开展巡查工作。

明年起实行巢湖增殖放流统一管理

结合巢湖富营养化治理,研究制定增殖渔业资源调控措施,确定增殖品种的捕捞时间和捕捞量;严禁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切实保障生态安全。2021年起,实行巢湖增殖放流统一管理。

为了强化渔业资源保护科技支撑,合肥市还将定期实施巢湖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人工增殖放流效应和禁捕效果跟踪评价、渔业资源分布评估与分析、鱼类栖息地评价,结合“数字巢湖”建设,建立巢湖水生生物基础数据库。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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