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别山区 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安徽日报 2020-03-05 07:10 大字

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健全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大别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资金整合机制,整合生态环保领域各项财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大别山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专项规划,获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二、大力推进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制定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在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以规划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拓展生态补偿路径和领域,推动由单一资金补偿向多元化补偿转变,及时总结经验模式,向大别山区等地推广。推进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督促合肥、六安两市进一步在产业发展、人才交流、技术扩散等方面再度深入融合,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建立省内市级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修订完善补偿办法。在跟踪评估合肥市地表水、烔炀河流域、十五里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绩效基础上,分析总结并研究在巢湖全流域进行推广。实施龙河口水库引水工程生态补偿。加快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提标、扩面、建机制”的思路,巩固和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在沱湖流域和跨省洪泽湖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优化补偿资金使用结构。优化补偿资金使用,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效果开展资金绩效评价,适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拓展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优化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结构。优化大别山区产业结构,提高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环评审批关,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大别山区扶贫力度,在安排省级各项资金时,向大别山区等贫困革命老区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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