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为巢湖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加码” 总规未获批前,不得在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江淮晨报 2020-03-05 00:51 大字

本报讯巢湖风景名胜区是重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3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印发。今年3月底前,环湖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本辖区的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总体规划未获批前,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3月底前,明确本辖区的管理机构

《意见》要求,巢湖风景名胜区所在的环湖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开展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将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围。在已明确风景名胜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环湖县(市)、区政府应于3月底前,明确本辖区的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同时,环湖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划分辖区内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网格,研究建立网格化管理办法,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风景名胜区网格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另外,还要完善风景名胜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总规获批前,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此次《意见》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得国务院批准前,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基于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确需建设的资源保护类等项目,经过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

而对于位于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符合该区域城乡规划,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保护要求,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涉及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的项目,实施前还应依照相关规定,经省巢湖管理局审查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全面排查整改违规开发地产项目

在落实整改方面,《意见》提出,要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要求。环湖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地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分类,对违规开发地产项目予以整改;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能,严禁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今后,环湖县(市)、区政府,还应该主动曝光违反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群众投诉、挂牌督办的违法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整改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持续性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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