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宣判

合肥日报 2019-11-02 01:30 大字

本报讯 11月1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立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刚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经营、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王立刚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判处徐邦权等其余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年二个月不等。另判处柳旭海等6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判处马定生拘役六个月。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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