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天的错误刑期

合肥晚报 2019-09-30 03:09 大字

今年7月11日,巢湖市法院以被告人武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判决送达后,被羁押在巢湖市看守所的武某某通过管教民警约见驻所检察官,反映自己是2019年1月16日在上海被抓获并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同年1月17日被巢湖警方带回并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的,巢湖市法院所判刑期起算时间错误,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纠正。

1月16日与1月17日,刑期虽然只相差一天,但也涉及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巢糊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认为有查清的必要。经查,武某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巢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确实于2019年1月16日在上海被商榻派出所抓获并羁押于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1月17日由巢湖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将其押回,并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武某某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巢湖市法院对武某某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1月17日起算确有错误。同年9月5日,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巢湖市法院提出更改刑期起算时间的口头检察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建议有理,遂在9月10日将武某某交付执行时,将其刑期起算时间调整为2019年1月16日。

为了在押人员武某某1天的错误刑期,驻所检察人员持续跟踪监督了1个多月时间,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得到巢湖市看守所民警和在押人员的一致好评。

陈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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