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者或将取得适当补贴

江淮晨报 2019-09-25 07:20 大字

晨报讯 四大主城区应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献血条例》。此前,该条例已经过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合肥市献血条例》是安徽省无偿献血领域的首个地方性立法。根据该条例,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交通条件等情况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献血屋设置规划建设献血屋。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经开、新站高新、巢湖经开等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辖区内建议一个以上献血屋。

合肥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根据该条例,合肥市中心血站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制备、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和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

在合肥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此外,根据《条例》,在合肥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晨报记者 刘畅

新闻推荐

合肥中央公园将分区打造“生态走廊”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获悉,合肥中央公园景观绿地设计项目开始重新招标,计划分为跑道南片区、城际站片...

巢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巢湖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