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法院公开审理孙国栋职务犯罪案

巢湖晨刊 2019-09-08 21:24 大字

晨刊讯 9月3日上午9时,市法院在第九法庭公开审理巢湖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孙国栋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巢湖经开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5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国栋在任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副局长、半汤街道岠嶂山冲村拆迁指挥所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及拆迁指挥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利用担任岠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挪用巢湖市岠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用于帮助他人完成银行揽储业务、贷款质押担保及个人投资,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国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孙国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类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公务人员一定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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