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法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程婷记者唐欢)8月6日18时许,巢湖市黄麓镇大窑巢湖水域,400余万尾鲢、鳙夏花鱼苗被投放入湖水中。这是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正在开展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书的执行活动。当天,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巢湖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等部门均派员见证参与了此次的投放。
2018年,被告人任某飞、任某丽、任某3人在巢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包河区检察院向包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3被告自愿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5047元、环境评估费用3000元,合计28047元。无独有偶,被告人王某某、罗某某在禁渔期内以投放农药的方式偷捕水产品,两被告自愿赔偿环境修复费用78234.45元、环境评估费用9000元,合计87234.45元。上述两起案件被告人赔偿的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03281.45元被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巢湖水域的生态环境。
据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的鱼苗是以当年政府购买的招标价格为标准,根据巢湖鱼类的实际生长情况及修复环境的需要来选择的,主要购买了适合在巢湖生长并有净化巢湖生态作用的鲢、鳙夏花鱼苗,共计4098470尾。“这批鱼苗的投放,对于进一步修复巢湖渔业资源,净化巢湖水质,保护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包河法院作为全省首家判决生态修复款的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秉承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审判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专家评估确定渔业资源恢复费用,公益诉讼人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调解协议生效,法院出具调解书。此举不仅将犯罪的损失降至最低,又给了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担当。
据悉,包河法院还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渔民、沿岸居民旁听庭审、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将每一次庭审都变成一次警示教育,将每一次执行都变成一堂普法课,通过近两年的公开庭审和执行活动,现巢湖水域违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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