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朋友微信密码盗刷4万多元获刑3年

江淮晨报 2019-07-05 08:14 大字

晨报讯 窃取朋友微信密码,盗刷走4万多元。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2月4日凌晨,被告人蒋某某以赎回手机为由向被害人蒋某借款3200元,并请求蒋某陪其前往巢湖市某宾馆拿回手机,蒋某同意。后二人至宾馆办理房间入住,在此过程中蒋某使用微信支付房费,蒋某某获知蒋某微信支付密码。入住房间后,蒋某某以借用手机拨打电话为由借得蒋某手机,随后将手机拿出房间,翻看蒋某微信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余额,将蒋某微信账户中5700元转账至其微信名为“彬仔”的微信账户上,并充值至其网络赌博账户中。后蒋某某使用微信支付密码成功将蒋某支付宝账户内100元提现至蒋某绑定的银行卡中,从而得知蒋某支付宝支付密码,随后蒋某某利用扫码支付与直接转账方式将蒋某支付宝账户中的40000元转走,充值到其网络赌博账户上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

晨报记者 李远波 通讯员 葛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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