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确定46件立法项目
◎ 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作用,防止部门利益法
制化
◎ 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本报讯(记者 柳文)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常委会全年安排立法项目46件,包括上年度已审议需继续审议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项目6件、提请审议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等13件、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等调研论证类27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重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等展开,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立法决策,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谋划推进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去年,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共制定和修改法规25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55件,审议通过的法规件数居长三角省市之首。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港口条例;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制定自然保护区条例、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扎实做好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扶贫开发条例等调研论证类项目的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安徽省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法规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审议把关,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注意立法中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法规实施效果,推动地方立法向高质量、精细化方向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提高审查质效;完善省本级和推进设区的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备案审查行为,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提高安徽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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