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法院公开宣判 钱某等20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晨报讯 2019年3月22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钱某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巢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钱某、蒋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有组织地在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含山县等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公民财产权利、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钱某、蒋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凌某、杨某、杨某某、唐某某、司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王某某、任某某、汤某、刁某某、项某某、董某某、史某某、周某某、高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钱某、蒋某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钱某、蒋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共同偷越国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巢湖市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蒋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凌某、杨某等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年不等;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钱某、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蒋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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