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更衣室遭偷拍健身会所赔五千元 合肥中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

新安晚报 2019-03-15 10:18 大字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消费领域中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交易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意识也逐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白皮书,呈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1

更衣室换衣服遭偷拍

案情简介:合肥市民吴女士是一家健身会所的付费会员,2018年8月14日、22日中午,吴女士在健身会所更衣室内换衣服时,被甄某用手机偷拍和偷窥。吴女士认为,健身会所管理松散,在发现有人偷窥拍照侵犯其隐私时,工作人员没有采取妥当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健身会所的经营者赔偿其会费、私教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700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健身会所经营者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评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已经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需求。健身场馆的经营者应依法保障场馆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未尽到危险预防义务及危险消除义务,导致损害发生的,应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承担消费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2

银行卡被盗刷2万元

案情简介:2010年7月27日,时某某在某银行巢湖市支行开办存折和银行卡,并为该账户设置了密码,同时开通了手机网上银行功能,该卡一直为时某某持有和保管。2017年5月6日23时47分时某某接到短信通知,自2017年5月6日23时46分至23时48分其账户被四次跨境取款(通过河北省某分行的ATM机)合计20000元。

时某某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2017年5月7日零时19分,合肥市公安局巢湖经济开发区分局半汤派出所对时某某进行了问话,并现场提取了时某某身份证信息、短信记录和被盗刷的银行卡信息。后时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巢湖市支行支付时某某资金损失20000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巢湖市支行赔偿时某某20000元。

法官评析: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依法应当保障储户账户内资金的安全。储户的银行卡被他人非法复制,账户密码被盗取,导致账户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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